侵權人財產不足賠償標準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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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人如果被判處財產侵權的要被處以罰款處罰等其他處罰。但是會有一種情況出現就是侵權人的財產金額並不足以能夠支付起法院判決的罰款金額。那麼侵權人財產不足賠償標準怎麼辦?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法律規定以及財產損害賠償判決適用法律條款有哪些?

侵權人財產不足賠償標準怎麼辦?

侵權人財產不足賠償標準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4條規定: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財產損害賠償判決適用法律條款有:

1、《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2、《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對具體法律問題的有關司法解釋也可以作為法律規定直接在判決時予以引用。

侵權人財產不足賠償標準怎麼辦?我們通過上面的闡述可以得知在侵權人財產不足賠償的時候,可以先判處執行其他懲罰部分,然後在執行金額處罰。所以大家不要抱着僥倖心理,在該處罰的時候一定會處罰。法院對其的解釋是很嚴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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