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物被侵佔屬於犯罪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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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大家都有在生活中有丟東西的情況,當我們的遺失物被侵佔構成犯罪了嗎?通過法律途徑是很有必要的,法律條文有明確規定,破壞社會秩序是會構成犯罪的,遺失物應當被歸還給其權利人,若把權利人的財物或遺失物佔為己有會構成侵佔罪。下面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遺失物被侵佔屬於犯罪行為嗎?

一、在我國侵佔遺失物是侵佔罪嗎?

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經濟秩序的行為在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下都會構成犯罪。刑事犯罪不同於民事糾紛一旦確認為刑事犯罪相關行為人是要依法接受刑事處罰的。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遺失物:動產的所有人、佔有人因主觀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處而失去控制的物品

遺忘物: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遺失的將所持有的財物放在某處,因一時疏忽忘記拿走遺失物

而侵佔罪是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

犯罪對象只限於三種財物:

1、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

2、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

3、是他人的埋藏物。

二、法律有哪些規定?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條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百一十七條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第三百一十八條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九條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文物保護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綜上所述,遺失物被侵佔是能構成犯罪的,年滿16歲會承擔刑事責任,犯罪對象限於代為保管他人財物、遺失物和埋藏物三種情況。拾得人應歸還遺失物權利人或向有關部門報告,若六個月內無人認領則會上交國家。在此提醒大家要保管好自己的財務,更多詳情可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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