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遺失物佔為己有算侵佔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出去旅遊,和別人拼車去的火車站,一車除我之外還有3個人,都不認識,平時粗心大意慣了,下車之後才發現行李落車上了,司機師傅也沒提醒我,我只能去火車站退票,回去找行李,找到那車和師傅了,行李卻不見了,司機説不是他拿的,可能是別的乘客順走了,我可以去公安機關報案嗎,他們這樣算侵佔嗎?要判多久的刑?

將遺失物佔為己有算侵佔嗎

本站解答:

在拼車的過程中,雖然你將行李丟失了,但此時丟失的行李卻是處於司機的控制範圍內。而同車的乘客卻順手將你的行李拿走,即使司機不知情,但也是構成了侵佔的。至於是否構成犯罪,就要看你的行李實際價值多少。按照相關司法解釋中的規定,侵佔他人遺忘物、遺失物的數額達到了1萬元(部分地區為5000元)的,才能認定構成侵佔罪。另外,侵佔罪在我國屬於自訴案件,也就是需要當事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才行。而要是沒有達到規定的數額,則此時只能按照民事方面的侵佔來處理,你可以要求對方應當歸還行李,但是因此而產生的費用需要由你自己承擔。

根據《刑法》第270條的規定,構成侵佔罪的,一般是給予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的處罰。而要是發現侵佔的數額巨大,或者同時存在其他嚴重的情節,自然這個時候給予行為人的處罰是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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