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財產侵權訴訟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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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擁有的財產權,他人不得侵犯,財產權利受到侵害當事人有權使用訴訟等合法手段維護權益。民事財產侵權訴訟要注意什麼?財產可能分為有形和無形財產,在提起訴訟時應計算清楚總額,總額包括兩方面的損失,財產的損害賠償看最終計算的數據要求當事人停止侵害、返還財產。以下是參考資料:

民事財產侵權訴訟要注意什麼?

一、計算財產損害賠償需注意什麼

在總的規則方面,確定財產損害賠償範圍,應當以全部賠償為原則,即財產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以客觀的財產、財產利益所損失的價值為客觀標準,損失多少就賠償多少。正是本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這種賠償原則的依據,是由侵權損害賠償的性質決定的。損害賠償最基本、最主要的性質是補償被侵權人的損失。既然如此,補償就只能以財產損失的多少為依據,賠償大於損失,就超過了補償的意義;賠償小於損失,就沒有達到補償的要求。只有全部賠償,才能完全體現損害賠償的補償性質。在具體注意事項方面,就財產損害全部賠償應當着重強調以下幾點:

1、堅持客觀標準

對損害賠償責任範圍的確定,不能採用刑事責任的確定方法。首先,不能以過錯的程度為賠償範圍的依據,不能認為故意造成的損害應該全賠或者多賠,過失造成的損害就可以少暗。其次,也不能以行為的損害程度為賠償範圍的依據。確定刑事責任的主要標準在於社會危害程度。損害程度指的是損害所達到的地步,很難加以準確計算。作為財產責任的損害賠償,必須以民法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為衡量的尺度。損失多少,就應該賠償多少,沒有任何其他科學的標準。只能這樣精確計算,實事求是,有一賠一,有二賠二,才能在侵權法中實現等價有償的原則。

2、全部賠償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侵權人既要對現有財產的直接減少進行賠償,也要對在正常情況下實際上可以得到的利益即間接損失進行賠償。直接損失是行為人的加害行為所直接造成的被侵權人的財產減少,如侵犯財產權而造成的財物的損壞、滅失,都屬於直接損失,都應當全部賠償。間接損失原則上也應當全部賠償。因為在正常情況下,被侵權人本應當得到這些利益,只是由於侵權人的侵害才使這些可得利益沒有得到。

3、賠償合理損失

在實行全部賠償原則的時候,必須有一個前提,就是予以賠償的損失必須是合理的。不合理的損失不應賠償。《民法典》規定的“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體現的就是賠償合理損失。按照這一規定,計算財產損失的基本方法是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

4、實行損益相抵

實行全部賠償,必須從全部損失中扣除新生利益,實行損益相抵。對此,應當依照損益相抵原則,進行科學、準確的計算,對其相抵以後的損失額,予以全部賠償。

5、財產損害賠償是否適用預期利益損失規則

制定《民法典》的過程中,專家對財產損害賠償是否應當適用預期利益損失規則,進行了研究,最終立法沒有采納,但這種規則是應當考慮的。

民事賠償是個人之間的賠償訴求。民事財產侵權在計算總額後可上訴,錢款可直接按照數額賠償,部分無法修復的財產損失按照折價賠償。其他賠償方式還有用類似物品賠償、修復賠償等。在訴訟過程中可要求鑑定價值。所要求的賠償訴求必須合理,否則對方也有上訴的權利。有法律需求可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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