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咬人負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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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遛狗咬人一般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除具有惡意、預謀、故意放狗傷人可能有刑事責任外,一般是承擔民事或侵權責任。

遛狗咬人負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1、刑事責任:故意唆使狗咬人的,狗主人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

狗的主人或者管理者,當然也包括其它人,有傷害他人或者殺害他人的想法,故意驅使、誘惑、縱容狗咬人的,構成故意傷害罪(達到輕傷以上)、故意殺人罪。“狗”就是兇手使用的作案工具。針對杭州鬥牛犬傷人案來講,狗主人看到狗咬人不制止,是出於害怕還是出於其它目的,還需要警方進行調查。即便狗沒有在主人主動驅使下咬人,而出於其它目的,希望並放任傷害後果發生的,也可以構成間接故意。從各媒體報道來看,雙方在發生事件之前並不認識,沒有利害衝突,狗主人應該沒有故意傷害他人的故意。

2、刑事責任:自信自己的狗狗不會咬人,結果將他人咬成重傷或者死亡的,狗主人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

遛狗傷人事件,都是狗主人相信自家的狗狗乖,不會咬人,所以遛狗時都不牽繩造成的。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傷人構成犯罪,要求被害人達到重傷、死亡的,才可以立刑事案。杭州鬥牛犬傷人案的被害者受傷到什麼程度,還需要法醫對傷情進行鑑定。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動物致害責任的一般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致害責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綜上所述,狗咬人原則上屬於民事責任糾紛案件,狗主人需不需要負法律責任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狗主人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其他情況下,狗主人負法律責任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如果存在教唆狗咬人並造成輕傷及以上標準時,構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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