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勝任工作引發的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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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勝任工作引發的勞動爭議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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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勝任工作的認定


人力資源管理環節環環相扣,不勝任工作的認定牽涉其中:

1、招錄環節:前期一定要招聘條件或錄用條件,決定了不勝任工作認定的基礎;

2、試用期與用工期間的績效管理與考核過程中實體理由及程序是否正當,直接影響能否被認定為不勝任工作;

3、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的標準化、動態化、證據化、流程化、表單化等規範和優化程度,在能否順利認定過程中顯得格外重要 ;

4、由於人力資源及勞動關係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基於信任性、動態性等特性,其合理與合法、客觀與主觀、模糊與明確之間有時的確較難把握。

無法勝任工作的情況在企業中是比較常見的,因為每個人都是不同的,所以如果出現崗位和自身條件不匹配的話自然是無法勝任的,這種現象的出現也是非常正常的,因為不是所有的崗位都可以第一時間被勝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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