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反被打死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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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狗咬人反被打死需要賠償嗎?

狗咬人反被打死需要賠償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飼養的狗咬人而被打死的,如果狗咬傷了人的,狗主要承擔賠償的責任,而被咬者不需要因打死狗而承擔責任。

在法律上而言,寵物狗具有財產屬性,是伺養者的私有財產,如果不是緊急情況下打死他人的狗輕則需要進行民事賠償,重則可能被追究故意毀壞私人財物罪。

在受到狗的攻擊狀態下,被侵權人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的“緊急避險”對狗採取相應的措施,所謂緊急避險是指在一種不可避免的相互對抗的利益衝突中,行為人為了防止出現“嚴重得多”的損失,將高價值的利益置於低價值的利益之上,在此不得已的情況下侵犯他人合法受保護的利益,並因此在結果上對社會產生了積極的利益,那麼這種侵犯他人利益的行為就是合法的行為。

因此,基於他人的狗正在攻擊,在“身體健康權”和“他人財產權”兩個利益相沖突的情況下,在不得已的情況採取進攻的方式打死了寵物狗,雖然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益,但是由於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權,所以法律上認定為合法,即構成緊急避險。

這種情況下,由於行為合法,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狗之所以咬,是因為對狗有進行挑釁或攻擊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因為狗的攻擊行為是所引起的,所以是存在過錯或過失的,因此不構成緊急避險,對打死狗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動物致害責任的一般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致害責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 【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致害責任】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受害人自己挑逗寵物被咬傷是自己負責嗎

先來了解一下寵物主人對受害人的法律責任

寵物咬人屬於特殊侵權,寵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就是説,在因他人挑逗寵物被咬傷的情況下,寵物主人也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上面説的是一般的情況,也會存在寵物主人不用承擔責任的情況。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要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換句話説,自己養的動物咬了人,作為主人承擔賠償責任,不過也有例外,如果能證明自己已經盡到管理責任,是對方挑逗激怒寵物咬傷了他,那主人就不用承擔責任。

所以,當遇到因挑逗寵物被咬傷的事件,一般來説是由寵物的主人承擔無過錯的賠償責任,不過如果受害人是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害,那麼寵物的主人可以不用承擔或者減輕責任,這個需要提出方舉證,還有一個就是烈性犬的問題,養烈性犬的話,不管誰挑逗,烈性犬主人都得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公民的權益的,只要是侵害公民合法利益的,侵權人要承擔侵權的責任,而在現實生活中,動物侵權行為是經常發生的,飼養的狗咬人而被打死的,如果狗咬傷了人的,狗主要要承擔賠償的責任,而被咬者不需要因打死狗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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