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公司員工養狗咬人公司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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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公司員工養狗咬人公司承擔責任嗎?

如果是公司員工養狗咬人公司承擔責任嗎?

一般是不承擔責任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由此可見,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是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在大多數場合,動物飼養人、管理人與所有人是重合的,但恰恰在寄養的情況下,其飼養人、管理人與其所有人相互分離。因此,雖是朋友寄養的寵物,但作為飼養人、管理人仍然要對此構成的損害承擔過錯責任。另外,如有證據證明該損害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過錯造成,不必承擔民事責任。

二、被狗咬的人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當被別人的狗咬傷,準備要求賠償時,可以參考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及標準:

1、醫療費用: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含康復費、整容費及今後治療的費用。

2、誤工費用:根據誤工時間和收入確定。誤工時間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或法醫鑑定予以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無法提供最近三年收入的,按照受訴法院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用: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規定計算;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同等報酬計算,護理人員原則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參照執行。護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復自理能力止,最長不超過20年。

4、交通費用: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就醫等費用。以正式票據為憑。

5、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具體的數字化標準。按照我國《民法典》中的規定,對於有人飼養或者管理的動物致人損害的,一般情況下可以直接要求飼養人或管理人做出賠償。不過,要是被侵權人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或者是故意為之,那麼侵權人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如果是幫別人養狗,狗又去傷害了別人,這個責任是動物飼養人和動物的主人一起負責的。如今經常發生一些動物侵權的事件,面對這樣的情況,被侵權人要能夠準確的找到責任人,也要明確自己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哪些責任。此時我們是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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