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證明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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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樣證明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

怎樣證明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

解除勞動關係正常情況下應該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有證明書可以證明解除了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公司有哪些行為員工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係?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用人單位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三、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員工緻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解除勞動關係的,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都是用人單位應盡義務。而且在解除勞動關係的同時,就應該結算清楚職工所有工資,如果對解除勞動關係的決定有爭議,員工可以準備證據材料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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