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婦女兒童刑法條款是怎麼規定的判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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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賣婦女兒童刑法條款是怎麼規定的判刑標準?

買賣婦女兒童刑法條款是怎麼規定的判刑標準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判刑標準一般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判處死刑,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的判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買賣婦女兒童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綜上所述,買賣婦女兒童的行為分別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和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我國法律制度中,對於拐賣婦女兒童罪規定的處罰力度是非常嚴厲的,但在拐賣婦女兒童案件中,對於買家規定的處罰標準相對較輕,具體的量刑標準都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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