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砸車怎麼處理 - 法律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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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的事故頻繁發生在我們身邊,不管是墜落物傷到人還是墜落物砸到他人的愛車,對於大家來説都是一個悲劇。但是對於這一類事故怎麼處理,很多人都是一臉茫然,不知所措。那麼,高空墜物砸車怎麼處理,法律如何界定呢?接下來,就由小編來告訴大家,請大家繼續翻閲。

高空墜物砸車怎麼處理,法律如何界定?

高空墜物砸車怎麼處理,法律如何界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條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條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條 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 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如何界定”的全部內容,由此可知,高空墜落物砸車應該由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來承擔侵權責任。除非你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逃脱不了該承擔的侵權責任。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對你有所幫助,想要獲取更多的內容,可以諮詢我們365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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