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工傷鑑定傷殘還需要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工傷認定工傷鑑定傷殘還需要做嗎

不管是在國企上班還是在外企上班,當大家在工作中受傷了,都是屬於工傷。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工傷認定工傷鑑定傷殘還需要做嗎?如果工傷達不到傷殘等級是不需要在做鑑定傷殘報告的。若是單位不同意,那麼工傷鑑定傷殘報告還是需要做的。

工傷認定工傷鑑定傷殘還需要做嗎,認定工傷後不一定要做傷殘鑑定。

如果認定為工傷後,經過醫療治療後,實際沒有影響肢體功能障礙,達不到傷殘標準 ,則可以不用做鑑定,前提是單位、個人都沒有不同意見的情況下。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則最終還是需要經過傷殘鑑定的環節,出具是否構成傷殘等級的證明文件才算數。

工傷認定工傷鑑定傷殘還需要做嗎,工傷賠償程序:

一、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三、工傷鑑定程序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四、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八、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如果已經認定為工傷後,經過正規醫療治療後,沒有影響身體各處的功能障礙,達不到傷殘標準 ,是可以不用做鑑定。以上是對“工傷認定工傷鑑定傷殘還需要做嗎”做出的具體詳細整理,有需要的小夥伴可以參考借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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