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起訴費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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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起訴費的標準是:按照非財產案件進行處理,收費標準為50~100元。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指人民法院對只涉及人身關係或人身非財產關係的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費。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通常是按件交納的。在非財產案件中涉及財產爭議的,按不同的情況分別收取。按照《交納辦法》,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高空墜物起訴費的標準是什麼?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與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費和交納標準

1.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2.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上述案件,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對上述案件的收費有幅度規定的,在具體的實施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標準。

高空墜物判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本案中,肖某被建築物中墜落的酒瓶砸中受傷,庭審中無法證實酒瓶究竟從哪一房間內墜出,故無法確定具體的侵權人,根據法律規定應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對原告的損害給予補償。

高空墜物、高空拋物的行為在我國的法律上是被嚴格禁止的,因此我們需要注意相關的法律規定,以避免自己在平時不小心作出違法犯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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