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高空墜物損害他人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W

一、如果有高空墜物損害他人怎麼辦?

如果有高空墜物損害他人怎麼辦?

如果有高空墜物損害他人的,需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並進行賠償。高空墜物侵權糾紛的管轄法院應該選擇被告人經常居住地的民事法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在特定情況下,民事侵權糾紛才可以由原告常住地的法院管轄,比如被告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或者被告被監禁等情形。

二、高空墜物侵權糾紛的起訴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高空墜物侵權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賠償損失;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九)賠禮道歉。

四、高樓墜物傷人責任人能免責嗎?

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責任的免責事由:

1、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責;

2、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其他人免責。

拋擲物致人損害案件中,有可能成為加害人的當事人需要證明以下事項就可以免責:

(1)發生損害時,自己並不在建築物中;

(2)證明自己根本沒有佔有造成損害發生之物;

(3)證明自己所處的位置客觀上不具有造成拋擲物致人損害的可能性。

高樓墜物傷人主要是因高樓中拋擲和墜落的物致人損害: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造成他人損害;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

行為人高空拋物造成他人人身損害或者是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的實際財產損失以及進行人身損害賠償,如果造成受害人殘疾的,受害人應當在權威鑑定機關進行傷殘等級鑑定之後,由行為人賠償相應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殘疾賠償金等。如果雙方就賠償的問題不能和解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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