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問題有哪些存有爭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5.93K

高空墜物主要看高空墜物的責任主體,在責任主體明確的情況下才有追訴權利的來源,如果責任主體不明確,受害者則難以主張自己的權利。那麼法院是否受理呢,正常情況下法院是會受理此類案件的。而具體法院如何受理呢,大部分的案件在一審就能解決,所以此類案件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不算太過複雜。

高空墜物問題有哪些存有爭議?

要理清高空墜物問題,首先要明確承擔責任的主體,大部分侵權主體是明確的,則按照《民法通則》第126條之規定,損害賠償責任由侵權主體承擔。那麼,法院是否受理此類案件呢, 98%的高空墜物案件法院均會受理,從司法判例上來看,2%的案件不予受理的原因是侵權主體不明確。法院是如何受理這類案件的呢?77%的案件在一審結束,20%的案件進入二審階段。這也就意味着,多數爭議均能在一審程序解決

一、高空墜物承擔責任主體問題?

司法實踐中,侵權主體分為明確與不明確兩種情況。當侵權主體明確時,根據《民法通則》第126條之規定,損害賠償責任由侵權主體承擔。當侵權責任不明確時,對於損害賠償責任主要有兩種處理情況。一是判決潛在的侵權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二是法院因為案件訴訟主體不明確即被告不明確對案件不予受理。?90%以上高空墜物案件訴訟主體是明確的,即可以確定具體的侵權人,那麼受害人便可以向具體的侵權人主張自己的各項損失的賠償,同樣,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庭審焦點便是具體賠償項目的數額問題。?

二、高空墜物案件法院是否受理問題?

98%的高空墜物案件法院均會受理,從司法判例上來看,2%的案件不予受理的原因是侵權主體不明確。針對侵權主體不明確的案件,在補充了相應證據後,司法實踐中出現兩種截然不同的判決傾向。??

對於侵權主體不明確的案件,法院應當予以受理並且判決潛在的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首先,根據《物權法》第70條、71條、72條的規定,所有住户對建築物中屬於自己專有的部分行使佔有和處分的權利,當住户在行使此項權利的同時,負有確保與建築物相關聯的人安全的義務。因此住户對於樓下行人通行安全也負有不可逃避的義務。其次,從正義的角度來看,我們作為社會人,維護每個個體的正義其實也意味着維護着整個社會的正義。法院如此判決符合羣體的正義價值。??

三、高空墜物案件的受理法院?

77%的案件在一審結束,20%的案件進入二審階段。這也就意味着,多數爭議均能在一審程序解決,受害方在提起訴訟時可預判整個案件處理的週期及成本。

然而事實上此類問題大部分是可以主張權利的,高空墜物通常造成的傷害比較大且社會影響較為惡劣,如果遭遇此類情況,被侵權人應當向專業人士請求幫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