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高空墜物砸傷可以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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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高空墜物砸傷可以報警嗎?

被高空墜物砸傷可以報警嗎?

高空拋物如果沒有造成人同傷亡的,不承擔債權的責任,但這種行為也是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可以報警處理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第七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投案後,認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並説明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高空拋物行為是否屬於共同危險行為?

不屬於;共同危險行為是指數人共同實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並造成損害結果,而實際侵害行為人又無法確定的侵權行為。其構成要件是:

(1)共同行為人實施的行為均具有共同的危險性質;

(2)實際侵害行為人不明;

(3)整個共同危險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關聯性。

綜合上面所説的,高空墜物不管是否造成人員或者是財產傷害都是可以選擇報警處理,對於高空墜物本身就是違法的行為,一般在發生事故之後一定要選擇及時的確定侵權人,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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