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高空墜物報警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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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高空墜物報警有用嗎?

發生高空墜物報警有用嗎?

沒有故意利用高空墜物傷害他人等違法犯罪嫌疑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理。因高空墜物造成損害的受害人,可到法院訴訟追索賠償。居民針對高空墜物安全隱患擔憂的,可向物業、居委會反映。如果有人受傷的,那麼報警可以讓警察來處理整件事情,進行偵查,勘驗等,在某種程度上是有用的。《民法典》還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高空墜物醫療費怎麼賠償?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託法醫予以鑑定。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受害人先後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應經醫務部門批准而未獲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受害人重複檢查同一科目而結果相同的,原則上應僅認定首次的檢查費用,但治療醫院確需再行檢查的除外。如檢查結果不一致,確診之前的檢查費用均應認定。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

受害人確需住院治療或觀察的,其費用應予賠償。但出院通知下達後故意拖延,或治療與害無關的疾病而延長住院時間的,其延長期間的住院費不予賠償。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必要的補救性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在訴訟過程中,治療尚未結束的,除對已經治療的費用賠償外,對尚需繼續治療的費用,經有關醫療機構證明或者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後另行起訴。

綜上所述,高空墜物一般涉及民事責任,報警的話警察會幫助受害人查找拋物的責任人。如果經過查證高空墜物純屬偶然,不是故意或者過失的,則應該按照民事案件處理。受害人可以找居委會或者物業協調賠償。實在不行的話找律師寫訴訟狀,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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