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高空墜物處罰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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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無論是一線城市還是二、三線城市,無論是繁華都市還是中原地帶,建築工地比比皆是。市民在工地施工期間,最為關注的就是安全問題。新聞上經常可以看到施工現場高空墜物的報道,那麼,施工現場高空墜物處罰規定有哪些?下面,聽聽小編的看法。

施工現場高空墜物處罰規定有哪些?

一、高空墜物責任怎樣劃分?

高空墜物來源明確: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在高空墜物來源明確的情況下,侵權責任人身份明確,該墜物的責任人,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等負有監管注意義務的人,承擔對物的替代責任。另外,在主觀過錯的認定上,高空墜物採用過錯推定原則,舉證責任倒置,由責任人就其沒有過錯進行舉證,大大減輕了受害人的舉證壓力,有利於無辜受害人的權利保護,也有利於促進責任人謹慎監管、積極防範墜落風險。

高空墜物來源不明: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在生活實踐中,高空墜物的受害人往往更多面臨的是高空墜物來源不明的情況。大多數受害人常常只能確定墜物是從某一棟樓的陽台墜下,卻無法確定具體是由哪一個陽台墜落。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採用傳統的侵權責任認定方式,那麼由於侵權人身份不明,故其是否實施了侵權行為以及是否存在主觀過錯均無法認定,極易因此認定侵權責任不成立以致受害人無法行使求償權,造成實質上的不公平。

正是由於上述原因,出於公平原則的考慮,立法規定了一種特殊的補償責任,通過過錯推定原則的採用將舉證責任分配給可能的侵權人一方,只有能夠證明自己無過錯的住户才能免於承擔賠償責任。這種法定推定,一方面固然是基於公平原則對無辜受害人的傾斜保護,另一方面也可以認為是物的替代責任的一種折中。責任人對於處於其控制下的物品負有物的替代責任,傳統的替代責任在主流通説中是一種無過錯責任,即使已盡到注意義務也不能免責。顯然,這種責任對於只是具有侵權可能性的住户來説,未免過於苛責。故採用過錯推定原則,既照顧到了無辜受害人的權利保護,也避免了對可能侵權人過重的責任分配。

二、施工現場施工安全要求是什麼?

施工安全是各個行業工程建設中所遇到的安全問題。施工安全涵蓋了在作業過程中所有的安全問題並且涉及管理、財務及後勤保障等相關內容。我國政府歷來重視生產安全、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並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工程建設行業的人員及單位進行了明確的要求。建築工程(包括化工施工和礦山施工以及其他行業施工)是事故風險較高的行業,政府對建築安全問題極為重視,並制定了“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建設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建築工程的管理力度加大並要求所有建築工程從建設單位到分包單位配備安全員,並要求對施工作業人員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廠級教育、車間教育、班組教育);特殊工種和高危崗位的工作人員要通過國家相關部門的考試後持證上崗。

三、安全施工包含哪些?

(一)安全制度

1.建立安全責任制,落實責任人。安全措施是對施工項目安全生產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或監控的一系列活動,它可以保證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結構安全、財產安全並創造適宜的施工環境。在施工中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項目負責人是該項目的責任人,控制的重點是施工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設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責任人在施工前要進行安全檢查,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

2. 設專職安全員,全面負責施工工程的安全,統籌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保證並監督各項措施的實施。

3. 加強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使安全意識得到進一步提高。

4. 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堅持“三不放過”、“工前交底和工後講評”的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5. 嚴格按照規範和程序施工。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施工規範進行施工,施工期間謹慎小心,杜絕一切僥倖心理的存在,要深刻認識到“安全生產”是爭取效益的主要因素。

(二)安全規則

凡進入工地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嚴禁喝酒上班,或帶其它非工地工作人員進入工地。

2.使用梯子不能缺擋,不可墊高使用,梯腳要有防滑措施,超過二米以上梯子要有監護人,嚴禁二人以上同在梯子上作業,人字梯中間要有繩子扣牢。

3.使用移動電動工具者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金屬外殼必須接地保護或接零保護。高空作業時要扎安全帶、戴安全帽、腳手架外掛安全網封閉施工。

4.現場臨時用電,電箱要保持完好無損,損傷的電氣元器件必須及時更換。

5.照明動力要分開,並有二級保護,用電設備一機一閘,嚴禁亂接亂拖,一閘多機。

6.拆除的材料不得亂扔,作業下方派人監護。

7.現場臨時電源線應採用橡皮電纜線,禁止使用塑料花線,禁止使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8.設備的防護裝置要完好,尤其是砂輪切割機,設備外殼要有完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9.施工設備要加強現場的維護保養,保持完好率,禁止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

10.施工現場材料設備堆放整齊,不得存放在主要通道上。

11.施工現場動用電火焊,在作業區周圍清除易燃物品,作業後要檢查,杜絕火種,以免留下後患。

12.服從工地的安全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13. 特殊工種需持證上崗。

(三)現場文明

1.現場材料設備施工機具在指定地點堆放整齊。

2.保持現場周邊環境的衞生,進出材料後現場清理乾淨。

3.做好現場監護工作,在施工作業區謝絕與本工程無關人員入內。

4.工具間內零星材料堆放整齊。

5.施工現場做到文明施工,活完場地清,每天工作結束後作業面內亦要清理整理好。

6.做好現場成品、半成品的保護工作,自身的產品要保護好,其它工種的產品亦要保護好,只有互相保護好才能確保整個工程的完好質量。

7.服從和執行現場綜合管理措施。

總而言之,施工安全第一,無論是對施工方還是對羣眾而言,安全都是第一的。而一旦發生施工現場高空墜物,那麼首先應劃分責任,再根據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罰。而對我們來説,防患於未然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而施工現場高空墜物處罰規定有哪些?希望小編的看法能夠給大家一些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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