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高空墜物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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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外高空墜物責任是什麼

國外高空墜物責任是什麼?

1、在一些國家高空拋物被視為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未造成危害,也視為一種犯罪。在民事賠償時,法官對高空拋物的重罰、重賠,遠超公眾想象。

2、按照新加坡《公共環境健康法案》規定,故意高空擲物或疏於防範導致的高空墜物初犯者會被處以最高2000新幣(約10063元人民幣)的罰款,第二次和第三次會分別被處以最高4000和10000新幣的罰款。視情節還可以處以最高5年有期徒刑。若高樓墜物造成路人傷亡,除對受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外,還須按照刑法另行處置。為了保證對高空墜物行為的取證,新加坡環保署在全國安裝攝像頭。另外,新加坡建屋發展局規定,若高空擲物屢犯者租住在新加坡政府的廉租房組屋內,發展局有權和其解除租房合同,將其驅逐出去。

二、高空墜物車被砸責任歸屬

高空拋物砸到車子的應該由拋物者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拋物的人承擔修理車輛所需的費用。但是高空墜物砸壞車輛的,應當由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對此情況需要提示的,砸壞車輛造成一般損失,難以找到侵權人,不適用舉證倒置。只有造成人身傷害的才適用。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高空墜物在國外都是判的很重的,在我國的《刑法》之中也已經有了高空拋物罪這一罪行。也就是説高空拋物的也會被判刑。但是具體判多久還得根據嫌疑人的犯罪情況來進行判斷。嚴重的可以判處故意傷害罪甚至是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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