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致殘6級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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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高空墜物致殘6級怎麼賠償?

原告受僱於王學柱個人從事打樁機工作,2012年被指示到中煤公司北京亦莊涼水河二街中芯花園工地打樁,2012年12月9日凌晨被重物砸傷。事故造成原告李永旺右下肢6級傷殘,王學柱給15.3萬元醫療費。王學柱舉證證明其與原告為合夥承包工程的關係,不承擔任何責任,15.3萬元費用是對於原告的經濟幫助,無任何賠償義務。中煤公司認為,與原告間不存在勞動或者僱傭關係,原告請求中煤公司支付賠償金於法無據。後經多次開庭訴訟,北京市大興區法院於2015年7月20日作出判決,被告連帶承擔支付原告796948元賠償金。

辦案思路及心得

此案一開始在仲裁按照勞動關係審理,後因證據不足未獲支持。後宮律師考慮到,此類案件如果是僅僅訴到僱主個人,而沒有訴到中煤公司,那案件可能面臨無法執行。在訴訟過程中,代理律師多次與原告家屬,與法官交涉,調查被告與原告關係,調查整個工程的發包承包情況。歷經兩年時間,拿到此判決,共計16頁。可見,此類案件過程雖堅辛,結果仍能夠令人欣慰。

裁判結果

北京市大興區法院於2015年7月20日作出判決,被告連帶承擔支付原告796948元賠償金。見2013大民初字第11815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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