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高空墜物87條85條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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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現代化建設步伐的加快,城市出現了 一座座高樓大廈。鱗次櫛比的高樓不僅僅增加城市的美觀度,同時也為行人帶來了安全隱患。高空墜物致人受傷的情況並不少見,那麼高空墜物如何避免呢?民法典高空墜物87條85條內容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高空墜物87條85條內容是什麼?

一、相關法律條文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二、如何減少高空墜物

1、避免自然力造成墜物。在大風暴雨天氣及時關窗,收好可能因風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曬的衣服,陽台的花盆等。

2、經常檢查空調室外機、外飄窗、防盜網等設施,到一定年限後及時更換。

3、物業公司進行高空維修、清洗外牆面等高空作業時,做好防護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墜落,在作業工作期間樹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繞道行走或安排專門人員引導行人。平時,物業公司要做好建築外牆的檢查和日常養護,避免發生公共區域設施如外牆皮,公共區域玻璃,窗户等物墜落造成對業主的傷害。

4、住在高層的市民要改掉隨手亂扔果核果皮、煙頭等雜物的習慣,大家一起創造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

高空墜物被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故意,一種是意外。前者是一種自私損人的行為,比如從窗户向外拋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後者則是由於客觀條件引發的意外事件,比如風把玻璃吹落,牆體瓷片由於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種行為,高空墜物都被認為是一種侵權行為。然而,面對高空墜物這種侵權行為,在很多時候,並不好明確責任人。對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也就是説,如果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涉事高層建築全體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應承擔補償責任。

通過上述文字的介紹,相信大家對“民法典高空墜物87條85條內容是什麼?”已經具體瞭解。高空墜物致人受傷的責任劃分主要看墜物的來源,如果能夠確定所有人或管理者,則有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賠償中責任。如果難以確定墜物來源,則由建築物的住户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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