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比結婚證早的依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8W

出生證明比結婚證早的依據是什麼?

應該大家都知道給新生嬰兒上户的很多關鍵的證明材料是必備的,尤其是孩子在醫院出生以後辦理的出生證明,出生證明上面的出生日期正常情況下應該是結婚證辦理了以後的,可實際生活當中出生證明比結婚證早的這種案例也非常的多,都是在孩子生下來以後才去補辦的結婚證。

一、出生證明比結婚證早的依據是什麼?

屬於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理應徵收社會撫養費

新生兒系非婚生育的,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小孩隨父或隨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説明,申請辦理出生登記。非婚生育隨父落户的,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是由國家衞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衞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二、辦理出生證時的注意事項

1、無法核定新生兒母親信息的新生兒,不能獲得《出生醫學證明》,對不符合簽發條件(即無新生兒母親二代有效身份證件和户口本)未獲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户口登記機關經調查核實後依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出生登記。

2、《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簽發機構對證件記載的信息原不再作變更,對申請人申報新生兒出生登記欲變更新生兒姓名的,由户口登記機關按照《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辦理出生登記後再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姓名變更手續,將《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新生兒姓名登記為曾用名。

3、因涉及入户相關規定,隨三方姓的出生醫學證明一律不予簽發和換髮《出生醫學證明》。

4、所有資料和表格均用簽字筆或碳素筆填寫,不得塗改。

5、辦理出生證明除提交相關資料和證件外還必須提供二代有效身份證件,否則不予辦理。

6、出生醫學證明辦理不接受委託辦理,必須是新生兒父母本人辦理。

當首次簽發辦證時,在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機構內出生的新生兒,由該機構負責簽發(簽發機構必須核實相關信息和住院相關信息一致方可辦理,需提供新生兒父母的二代有效身份證件或者户口原件和複印件,複印件留存簽發機構)。

因急產在家或送往醫院途中等原因,未經住院分娩和家庭接生的非醫學助產新生兒應到萬源市婦幼保健院進行《出生醫學證明》辦理。首先到鄉鎮衞生院或者婦幼保健院領取《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和《親子關係聲明》兩張表並按要求進行如實填寫。户籍所在地政府蓋章後再到萬源市婦幼保健院進行辦理,辦理時必須提供新生兒父母有效二代身份證件、户口本、結婚證。填表時應注意:填寫了“接生人員”的須提供接生人員《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填寫了接生單位的,就由接生單位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當補發時(遺失或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加蓋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領取並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加蓋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原簽發機構提供的簽發記錄複印件或出生醫學證明存根複印件;(原簽發醫院蓋章)新生兒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複印件;領證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複印件;

新生兒父母户口登記簿原件和複印件;新生兒父母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兒父母雙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證明(已上户的無需要提供此項);親子關係聲明(加蓋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其實有些地方規定的在孩子出生三個月以內及時補辦結婚證的話就不受到任何的影響了,所以出生證比結婚證早也沒有多大的關係。不過這得看當地的計生部門的相關規定了,因為直接通過出生證明跟結婚證上面的日期能夠看出孩子是屬於未婚生子,可能得先交社會撫養費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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