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商場受傷責任應該誰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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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我們都有逛商場的經歷,商場中有很多的安全保護措施,比如説在樓梯上會寫着,謹防滑倒等的字樣,那麼萬一小孩子在商場受傷了,這樣的責任應該是商場來負還是應該由某個商家來負責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告訴大家孩子在商場受傷責任應該誰負是怎樣的吧。

孩子在商場受傷責任應該誰負?

孩子在商場受傷責任應該誰負 

孩子在商場受傷責任應該由商場負責,因為商場作為一些公共場所的組織者,需要盡到自己的安全保證義務,如果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這商場應該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根據法律,如果商場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關於賠償項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可以進行索賠。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關於證據,會涉及到原被告身份信息、主體資格信息,相應票據,傷殘鑑定材料等。關於傷殘等級,需要經過相應司法鑑定部門鑑定方可確定。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安全保障義務是一種法律在綜合考慮了在調整商業活動的秩序中設立這種義務的社會經濟價值及道德需要後依據誠信及公平原則確立的法定義務。具體是指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對消費者、潛在的消費者或者其他進入服務場所的人之人身、財產安全依法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其義務主體為服務場所的經營者,包括服務場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經營者等對該場所負有法定安全保障義務或者具有事實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與此相對應的權利主體是:

(1)消費者;

(2)潛在的消費者;

(3)實際進入該服務場所的任何人。

該權利義務的主要內容是:在特定的服務場所,權利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應當得到保障,義務人應當對這種人身和財產安全履行相應的積極作為或者消極不作為義務。

如果商場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導致他人受到人身損害的時候,商場是應該賠償全部的損害責任的,如果是因為第三人導致的損害事故的發生,應該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商場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這也從一定程度上告誡我們,商場應該盡到自己作為安全保護責任人應該盡到保障義務,並且我們在逛商場的時候也要注意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上文就是孩子在商場受傷責任應該誰負的全部內容,如果你在這方面遇到了什麼問題的話,您可以諮詢本站駐馬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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