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誹謗罪還訛錢怎麼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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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誣告誹謗罪還訛錢怎麼告?

誣告誹謗罪還訛錢怎麼告?

誣告誹謗罪還訛錢的可以起訴到法院,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機關認定該條規定的犯罪是誣告陷害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二、誣告陷害罪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也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方面表現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並且向司法機關或有關機關告發。構成本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捏造的事實必須是他人的犯罪事實,如果捏造的事實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則不構成本罪;

(2)不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實,而且將捏造的犯罪事實向有關機關進行了告發;

(3)誣告陷害的行為必須是明確的對象;

(4)誣告陷害情節嚴重的,這裏所規定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誣陷手段惡劣,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等。只要誣告陷害的行為符合以上條件,不論被誣陷人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都不影響本罪成立。

3.主體是一般客體.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於出於什麼動機,不影響定罪。

對於一方誣告另一方,並存在訛錢的情況下,顯然是需要起訴到法院進行處理的,當事人不僅可以要求對誣告陷害行為追究法律責任,涉及到訛錢的行為還可以造成詐騙罪,具體情況根據實際的犯罪事實來數罪併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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