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上有人造謠誹謗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2W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均對網絡謠言有相關規定,條文如下:

微博上有人造謠誹謗怎麼處理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在實踐中,散佈謠言,包括網絡謠言。

2、傳播網絡謠言被納入刑法:四種情形最高判七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 九 ) 》正式實施 , 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傳播虛假消息 , 造成嚴重後果的 , 最高將被處以七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 ( 九 )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中增加規定 : 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 , 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載播 , 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 ,故意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載播 , 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造成嚴重後果的 ,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於辦理利用信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第二條規定 :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 , 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 5000 次以上, 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 500 次以上的 , 應當被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 " 情節嚴重 ", 可構成誹謗罪。

胡亂誹謗他人的,會給他人帶來很大的精神壓力,同時也對人的心理健康帶來極大的危害。如果發現有人在微博或其他地方損害他人的聲譽,那麼受害者有權要求強制取消和刪除,因此也必須按照法律程序保護自己,以免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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