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算侵犯名譽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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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算侵犯名譽權的行為?

如何算侵犯名譽權的行為?

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行為人主觀有過錯。主觀有過錯是指行為人對於他人名譽權受侵害的事實主觀上存在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二)行為人行為違法;

(三)存在損害後果。如公民因加害人行為導致社會和他人對其品德評價降低;法人因加害人行為導致商譽下降、磋商中的合同被終止等;

(四)損害後果與違法行為之間有因果聯繫。

二、侵犯名譽權如何劃分賠償原則的?

1、全部賠償原則

即侵權行為人對因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的大小,應以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為依據,予以全部賠償。

(1)侵害國家、集體、公民個人財產造成損害的,既要賠償現實財產本身的損失,也要賠償可得利益損失。

(2)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3)侵害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2、限定賠償原則

主要適用於一些特殊侵權損害。

三、訴訟侵犯名譽權有時間限定嗎?

名譽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知道之日起算。而由於名譽權處於繼續狀態,那麼即可使用訴訟時效中斷,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根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1、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

2、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

3、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並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

認定侵犯名譽權,需要滿足四個構成要件,侵權責任的賠償原則是由全部賠償原則和限定賠償原則共同組成的,限定賠償原則適用於特殊的侵權損害,而全部賠償原則適用於一般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導致公民身體受損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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