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構成侵犯名譽權行為?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4W

一、如何判定構成侵犯名譽權行為?

如何判定構成侵犯名譽權行為?

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因此,在具體認定行為人是否侵害他人名譽權時,應從以下四方面來確定:

1、行為人主觀有過錯。主觀有過錯是指行為人對於他人名譽權受侵害的事實主觀上存在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2、行為人行為違法。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所謂侮辱是指以語言或行為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既可以以口頭方式進行,也可以以行為方式進行。其表現形式是將現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損於人的社會評價的事實擴散、傳播出去,以詆譭他人的名譽,讓其蒙受恥辱,可以稱之為“以事生非”。

3、存在損害後果。由於名譽權本身具有特殊性,因而名譽權的損害後果與一般侵權後果的表現有所不同,前者較為隱蔽,且舉證比較困難。如公民因加害人行為導致社會和他人對其品德評價降低;法人因加害人行為導致商譽下降、磋商中的合同被終止等。我國還沒有明文規定名譽權損害後果的具體表現形式,而涉訴的名譽權案件也一直由法官自由裁量,對於是否存在損害後果及後果嚴重性,沒有法定和統一的衡量尺度,這也是完善名譽權保護制度必須解決的首要問題。

二、侵犯名譽權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

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一併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

綜上所述,名譽權是公民的重要權利,如果被人侵犯,要從構成要件看行為是否違法。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具體表現是通過誹謗,侮辱等,主觀上存在過錯,可以是故意也可以過失。侵犯名譽權一般涉及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得到賠償,包括賠禮道歉及精神損失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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