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區別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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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民的物質生活水平已經逐漸得到了提升,故而開始注重對自己的名譽權、肖像權等權利等到保護,不同的權利的保護規則是不同的,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區別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的相關信息。

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區別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一、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區別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1、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羣體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權利。

2、肖像權是指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體現的精神利益和物質利益所享有的人格權。

3、名譽權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屬性和價值所獲得的社會評價,享有的保有和維護的人格權。

隱私權與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的一般區別如下:

1、侵犯姓名權在於侵犯權利人的姓名決定、變更或使用的權利,干涉他人姓名決定、變更,盜用、冒用他人姓名的是侵犯他人姓名權。而公開他人隱私一併公開他人姓名的,應該是侵犯他人隱私權。

2、侵犯肖像權與侵犯隱私權的一般區別與上述姓名權的情況相似,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的是侵犯肖像權,而公開他人隱私涉及他人肖像的是侵犯隱私權。不過,侵犯肖像權的情況現在有一些爭議,這個爭議在於侵權構成要件是否包括營利目的,《民法通則》的規定是肯定的,而《侵權責任法》對此未作規定。本律師認為,盈利目的是不應該成為侵權的構成要件的,因為肖像權是人身權、絕對權,只應考慮是否對權利產生侵害、行為人的侵害行為是否有過錯,而不應該考慮主觀目的。

3、隱私權、名譽權的區別主要有前者是保護權利人的生活安寧和生活祕密,後者是保護權利人的社會評價;此外,隱私權只有自然人享有,而名譽權自然人、法人等都享有。在司法實踐中,侵犯隱私權與侵犯名譽權有時會有交叉,當實施侵犯隱私權的行為時導致權利人的名譽受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七條規定,應當按照侵犯名譽權處理。

在維權過程中,這些人身權利經常可以相互支持,如同時主張侵犯肖像權和隱私權,有時可以加大對肖像權侵權(尤其是無營利目的的肖像侵權)的維權力度。

二、隱私權的特徵與權利

(1)隱私權的主體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業法人的祕密(實際上即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不具有隱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羣體利益無關的本質屬性。

(2)隱私權的客體包括個人活動、個人信息和個人領域。

(3)隱私權的保護範圍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根據隱私權的特徵,就目前國內外學者的通説,隱私權有以下四項權利:

(1)隱私隱瞞權。隱私隱瞞權是指權利主體對於自己的隱私進行隱瞞,不為人所知的權利。

(2)隱私利用權。隱私利用權是指自然人對於自己的隱私權積極利用,以滿足自己精神,物質等方面需要的權利。

(3)隱私維護權。隱私維護權是指隱私權主體對於自己的隱私權所享有是維護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時可以尋求公力與私力救濟。

(4)隱私支配權。隱私支配權是指公民對自己的隱私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支配。其隱私,以從事各種滿足自身需要的活動。如利用個人的生活情報資料撰寫自傳、利用自身形象或形體供繪畫或攝影的需要等。對這些活動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隱私的利用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有悖於公序良俗,即權利不得濫用。例如利用自己身體的隱私部位製作淫穢物品,即應認定為非法利用隱私,從而構成違法行為

不僅體現在概念上,在法律上的保護規定也是存在着差異的,為了使得自己的權益得到保護,對於民事主體來説,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才能使得自己的財產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若是希望得到司法救濟,則需要先書寫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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