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侵權四要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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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行為通常表現為侮辱、誹謗等行為,而對相關行為進行認定的時候,則必須要先判定是否滿足名譽權侵權四要件的內容,那到底名譽權侵權四要件包括哪些內容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名譽權侵權四要件包括哪些

一、名譽權侵權四要件的內容是什麼

構成侵權責任必須具備的條件,即行為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條件。侵權行為有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之分。就一般侵權責任而言,必須具備以下四個要件才能構成: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即必須在客觀上造成財產損害或精神損害;

2、行為具有違法性,如因合法行為造成損害,則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3、不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如行為人主觀上無過錯,則不承擔責任。特殊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不須完全具備上述要件,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或具備一定的特殊條件即可成立。

二、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一)侵權損害賠償

侵權損害賠償,是指加害人因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侵害,依法承擔的以給付金錢或實物補償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害的民事責任。損害賠償是最主要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侵權損害賠償遵循以下原則:

1、全部賠償原則,即侵權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大小,應當以行為所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的大小為依據,對全部損失予以賠償。換言之,就是賠償以所造成的實際損害為限,損失多少,賠償多少。但全部賠償原則應受損益相抵、過失相抵規則等的限制。

損益相抵,亦稱損益同銷,是指賠償權利人基於發生損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應由損害額內扣除所受利益,而由賠償義務人就差額予以賠償的確定賠償責任範圍的規則。

2、財產賠償原則。即侵權行為無論是造成財產損害、人身損害還是精神損害,均以財產賠償作為唯一的賠償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為之。

(二)停止侵害

是指侵害人終止其正在進行或者延續的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三)排除妨礙

是指侵害人排除由其行為引起的妨礙他人權利正常行使和利益實現的客觀事實狀態。

(四)消除危險

消除危險,是指侵害人消除由其行為或者物件引起的現實存在的某種有可能對他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緊急事實狀態。

(五)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指侵害人將其非法佔有或者獲得的財產移轉給所有人或者權利人。

(六)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是指使受害人的財產恢復到受侵害之前的狀態。適用此種責任形式的條件有二:一是可能性,即受損害的財產在客觀上具有恢復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受損害的財產須有恢復原狀的必要。

(七)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消除影響,是指加害人在其不良影響所及範圍內消除對受害人不利後果的民事責任。恢復名譽,是指加害人在其侵害後果所及範圍內使受害人的名譽恢復到未曾受損害的狀態。消除影響是侵害人格權如隱私權、肖像權的民事責任;恢復名譽則專屬於侵害名譽權的民事責任。

(八)賠禮道歉

賠禮道歉,是指加害人以口頭或者書面的方式向受害人承認過錯、表示歉意。它主要適用於侵害人格權的侵權行為。

不管是對公民還是公司來講,名譽都是十分重要的權利,影響着其生存發展。而要是他人侵犯了你的名譽權的話,最好儘快通過法律途徑來追究對方的責任,維護自身合法利益。必要時,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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