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羣誹謗犯罪會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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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羣誹謗犯罪會判多少年?

當前網絡信息系統越來越發達,各種社交App層出不窮,極大地改變和影響着人們的生活與交流,與此同時,涉及網絡的犯罪活動也越來越多了起來,現實生活中普遍存在的誹謗行為,在網絡上更是肆無忌憚。因此制定了微信羣誹謗犯罪的相關規定,詳情見下文。

一、網絡誹謗罪的概念

網絡誹謗罪是指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並且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 名譽權,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在互聯網背景下,網絡誹謗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網絡誹謗罪也因此孕育而生。網絡誹謗嚴重擾亂了正常網絡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廣大網民的思維習慣。

二、微信羣誹謗犯罪會判多少年?

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行為的入罪標準,即“情節嚴重”的認定問題。今日公佈的司法解釋明確,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是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span]

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是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是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司法解釋對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行為構成誹謗罪的標準,規定了較為嚴格的“門檻”。行為人如果實施了誹謗行為,但不符合《解釋》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的,也不能認定為誹謗罪。

微信羣進行誹謗的,涉及的人數較多,涉及面廣泛,可以説性質嚴重得多,一旦誹謗言論造成被誹謗人自殺等嚴重後果的,那必定構成了誹謗行為,屬於微信羣誹謗犯罪的範疇;另外,如果誹謗言論被瀏覽、點擊超過了5000次,轉發超過500次也構成了誹謗罪,依法需要承擔相關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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