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損害賠償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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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損害賠償怎麼計算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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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損害賠償如何計算

  侵害生命、健康、身體權,侵權人應承擔以下賠償費用:1、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就醫治療支付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具體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費、必要的營養費等7項。  2、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6項。  3、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根據搶救治療情況支出的第1項所列費用外,還應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損失等合理費用。  在人身損害賠償費用的計算上,我國制定的總原則是:具體損失採取“差額賠償”,抽象損失採取“定型化賠償”。具體損失,就是受害人實際支出的費用或實際減少的收入等可以交換價值計算的損失,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等;抽象損失,就是因勞動能力喪失或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只能抽象評價的未來收入損失。對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死亡補償費採取定型化賠償,設定固有的標準和期限;對醫療費、誤工費等則採取差額賠償,實際支出或損失多少就賠償多少。  此外,對賠償金的支付兼採取一次性賠償和定期賠償兩種形式。以一次性賠償為原則,定期賠償為補充。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賠償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應提供相應的擔保。  超過原判決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上述費用的,法院應予受理,並應根據情況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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