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侵權損害賠償主要包括三種財產損害人身損害環境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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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侵權損害賠償主要包括三種財產損害人身損害環境損害

侵權的對象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動物傷人、消費權益等,社會中還有財產侵權,如扒竊這樣的其他侵權行為,遇到扒竊了,大部分當事人會選擇不聲張,這是間接助漲了扒竊者的氣焰,應該及時找警察處理。因為具體情況行為的情況不同,當事人採取措施的時候就要有針對性,千萬不可一概論之,這樣可能無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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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的三種解決方法


人身損害賠償通常三種解決途徑,即協商、調解和訴訟方式。

1、協商

協商是指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對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人、義務人以及具體賠償方式所達成的協議。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書範文如下:


  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書

甲方:XXX(系被害人之父),男,19XX年7月28日生,漢族,昆明市人,在市XX路XX號。

乙方:XX,男,漢族,19XX年1月29日生,身份證號:XX242419XX0129XX59,住昆明市XX號XX號。

甲乙雙方因人身損害(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糾紛一案,經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墊付醫藥費、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通訊費、精神損失費共計62158.39元。

二、甲方未能獲得足額賠償的部分,由乙方協助向XXX人民法院申請追加XXX、XX為被告,由其二人向甲方履行賠償責任。

三、乙方支付賠償費用後,甲方應當全面配合乙方向法官求情,減輕乙方的刑事責任。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和乙方實際支付賠償費用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2、調解

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説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訴訟

訴訟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鑑定申請書中要對請求鑑定的理由進行陳述。一般情況下,如果司法鑑定結論出來之後,雙方不能達成協商和調解,受害人可以將對方起訴至法院,法院會根據鑑定的結論對賠償金額進行認定。所以,司法鑑定的結果意義重大,它不僅關係到責任方的確定,還對賠償金額的確定有參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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