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專利侵權糾紛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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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專利侵權糾紛解釋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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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審理專利侵權糾紛解釋

專利侵權行為是指沒有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使用其專利的行為。它是違反《專利法》的,侵權人會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從而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審理專利侵權糾紛解釋是專利法對專利侵權主要是採用民事制裁,專利管理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在處理侵權的時候,主要是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停止侵權是最有效、最直接的防止繼續侵權的方法。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任何人未經許可,為了生產經營目的,實施了侵犯專利的行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停止侵權。同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還可以請求採取預防措施,如處置已經生產出來的侵權產品等,人民法院可以做出訴訟保全的裁定,責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並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訴訟保全措施等。專利權人一旦證明了侵權的事實,就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專利侵權的損害賠償,應當貫徹公開原則,使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損失能夠得到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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