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規定誹謗他人罪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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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中規定誹謗他人罪名是什麼?

《刑法》中規定誹謗他人罪名是什麼

當事人誹謗他人屬於誹謗罪。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且主觀上為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誹謗和名譽侵權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1、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敍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佈虛假消息,誣説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三、網絡誹謗證據收集有哪些流程?

1、誹謗內容的網絡截圖;

2、與誹謗內容相應的反駁證據;

3、向所在地公安部門投訴反映;

4、由公安部門向網站管理機構提請調查;

5、公安部門核實匿名誹謗人的網絡註冊信息或者使用技術手段確定該人的所在地;

6.走法律程序要求誹謗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所以説,犯罪嫌疑人採取非法手段對受害者的名譽進行貶損的,屬於誹謗罪。誹謗他人又分兩種情況,其一是犯罪嫌疑人誹謗受害者,但是沒有觸犯《刑法》的,可以採取治安處罰。其二是犯罪嫌疑人誹謗他人觸犯《刑法》的,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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