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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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熟知的人身權包括了肖像權、名譽權以及隱私權等等,而這其中的權利都有可能遭受侵害的。就拿肖像權來講吧,你知道該如何認定侵犯肖像權的行為嗎?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已經蒐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如何認定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如何認定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肖像權消極權能】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

一是未經本人同意;

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未經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為都會構成侵權。《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條 【肖像權的合理使用】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範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看完上文的介紹,你是否已經清楚侵犯肖像權的具體行為是如何進行認定的呢。無論是在哪個國家,如果他人侵犯了你的肖像權的話,你都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捍衞自己的合法利益,必要時還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解決相關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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