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侮辱和污衊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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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誹謗侮辱和污衊什麼區別?

誹謗侮辱和污衊什麼區別?

這兩者的法律概念不同,誹謗侮辱是指捏造事實來毀壞別人的名譽;而污衊是指用各種卑劣手段去侮辱玷污別人,在法律上表現為誣告陷害罪與誹謗罪。誣告陷害罪與誹謗罪的共同點表現在都是捏造事實,而且誹謗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實。但在二者還是存在多方面的不同,它們的主要區別是:

1、客體要件不同:誣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誹謗罪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譽。

2、主觀方面不同:誣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誹謗罪的目的是破壞他人名譽。

3、客觀行為不同:誣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通常向國家機構或有關單位告發;誹謗罪是捏造有損他人名譽的事實,散佈於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國家機構或有關單位告發。如果行為人雖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但並不告發,而是私下散佈,旨在損害他人名譽,就構成誹謗罪。

二、侮辱罪和誹謗罪有哪些區別?

1、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誹謗罪: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注意:侮辱罪和誹謗罪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

2、犯罪手段是不同的:前者是公然進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而後者只能以言語、文字方式來進行的。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實的過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為,情節就夠了,而後者必須有捏造他人事實,並公開擴散兩個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行為人是出於故意,並具有貶低、破壞他人人格、名譽的目的。

三、遭遇侮辱誹謗如何維權?

1、對於侮辱、誹謗行為嚴重的,構成犯罪的,受害婦女應主動到人民法院去起。

訴,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受害婦女還可以在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自己因名譽受到損害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2、如果侮辱、誹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

3、受害婦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誹謗侮辱和污衊的概念不同,侮辱罪和誹謗罪犯罪的主體以及主觀方面是相同的,屬於一般犯罪主體,是行為人故意而為之的,而在客觀方面表現不同,一個是使用暴力,公然的侮辱他人,另一個是捏造事實,惡意誹謗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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