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兒童是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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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兒童是多大?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兒童是多大?

被拐賣的兒童一般都14歲以下,使用欺騙的手段、利益誘惑又或者其它一切手段,讓還沒有到十四周歲即是還沒有成年的孩子被迫離開了自己的家庭或者監護人身邊的不法行為。此時犯罪嫌疑人就會被判刑為拐賣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人身不受買賣性。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實際上是將婦女、兒童當作商品買回,將人作為商品購買,就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嚴權,同時在人販子和收買人之間的賣與買的交易中,被害人被當作“物”而沒有決定自己去向的權利,故意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自由權。

本罪犯罪對象為十四周歲以上的婦女和十四周歲以下的男、女童,而且必須是被拐賣的婦女、兒童。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收買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行為。所謂收買,是指行為人以貨幣或其他財物換取他人拐賣的婦女、兒童。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

如果為了出賣而收買,則其行為不能認定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而是已經直接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行為人一方面明知自己所收買的婦女、兒童是被他人拐賣的婦女、兒童,但行為人仍然決意收買。

收買婦女、兒童的行為,只要不是為了出賣,不管行為人出於什麼動機,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例如,收買婦女是為了使婦女成為自己妻子,為了給自己生育子女,為了供自己姦淫(該行為直接構成強姦罪),為了讓婦女給自己提供其他各種服務;收買兒童是為了傳宗接代,為了對其進行使喚。如此等等,都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拐賣婦女兒童罪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要件包括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收買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人身不受買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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