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誹謗罪公安機關可以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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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誹謗罪公安機關可以受理嗎?

一、侮辱誹謗罪公安機關可以受理嗎?

公安機關不能直接受理誹謗罪的刑事案件,此案件屬於自訴案件。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這裏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自訴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羣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二、侮辱誹謗罪如何立案的?

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侮辱罪。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誹謗罪。犯上述兩個罪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遭他人辱罵,如果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可以提起刑事訴訟。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依據《刑法》規定,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三、誹謗他人要怎樣處罰?

肆意誹謗他人,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能會構成侮辱罪。不管是否通過網絡實施,均是告訴才處理,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公安機關會介入調查。

一般侮辱誹謗的行為處,最高五日的拘留或者最高五百元的罰款。如果情節較重,處最低五日、最高十日的拘留,並處罰款。如果構成侮辱罪、誹謗罪,一般處拘役、管制、最高三年有期徒刑。

公安機關不能直接受理侮辱誹謗罪,存在侮辱誹謗的行為,可以按照侮辱罪定罪,也可以按照誹謗罪定罪處理,會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誹謗侮辱的行為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權,而這些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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