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也可構成誹謗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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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侮辱罪也可構成誹謗罪嗎?

侮辱罪也可構成誹謗罪嗎?

有侮辱的行為也可構成誹謗罪,雖然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但是也有差異,不同之處主要在於: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着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

侮辱誹謗罪屬於“不告不理”的刑事自訴案件,即被告人自訴告發,法院才受理,但是因為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自訴的,被害人近親屬可以告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因該誹謗行為造成“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例如因誹謗造成被害人死亡、引起當地羣眾公憤、影響社會穩定或者國際關係等情況的,受害人即使不提起自訴,檢察機關也應提起公訴。

二、侮辱誹謗罪要如何立案?

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侮辱罪。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誹謗罪。犯上述兩個罪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遭他人辱罵,如果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可以提起刑事訴訟。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依據《刑法》規定,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三、誹謗罪的構成條件有什麼?

構成誹謗罪有以下條件:

1、誹謗他人所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並對他人人格和名譽造成損害的。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損害了他人人格和名譽,情節嚴重的,屬於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誹謗罪的對象必須是個人,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對象;

3、誹謗罪的行為人在散佈虛假信息時必須是直接故意,此外在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存在不實成分的,不構成誹謗罪。

存在侮辱誹謗的行為,可以按照侮辱罪定罪,也可以按照誹謗罪定罪處理,會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誹謗侮辱的行為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權,而這些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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