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情形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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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情形是什麼?

符合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情形是什麼?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2、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3、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生產銷售假藥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嗎

“生產銷售假藥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嗎”要根據銷售金額來判定。如果生產銷售假藥,銷售金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就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一般依照處刑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一般以生產、銷售假藥罪處罰。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生產假藥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生產假藥罪的構成要件有

(一)犯罪客體: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藥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

(二)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三)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可以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四)犯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是出於營利的目的。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按照具體的情節進行認定,並且需要按照數額的大小情節的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一般依照處刑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生產假藥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客體是國家的藥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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