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精神損害可以主張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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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無效精神損害可以主張賠償嗎?

婚姻無效精神損害可以主張賠償嗎?

婚姻無效精神損害可以主張賠償的。無效的婚姻是一方過錯造成,並且造成受害人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主經人身損害賠償。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二、婚姻無效的法律後果內容是什麼?

1、婚姻無效,當事人之間自始不具有夫妻人身關係。婚姻關係產生的夫妻人身方面的權利義務,不適用於無效婚姻關係的婚姻關係。該後果包括當事人之間不是配偶關係、雙方親屬間不發生姻親關係,相互間也不適用以夫妻身份為基礎的各項規定,如監護、代理、收養以及告訴才處理的犯罪等。

2、婚姻無效當事人之間自始不具有夫妻財產關係。無效婚姻的當事人自始不具有夫妻身份,因此當事人之間不適用以婚姻關係為前提的夫妻財產製的規定。為保護無過錯當事人的信賴利益,婚姻被宣告無效的,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當事人對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無法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但是,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人民法院審理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准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

3、婚姻無效當事人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相互繼承遺產。

4、婚姻無效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過錯方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既包括婚姻被宣告無效給無過錯方帶來的精神損害,也包括因締結婚姻造成的財產損失。

5、在無效婚姻中受胎或出生的子女,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此外,在監護、收養等涉及父母子女關係的事項中,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也不受父母婚姻無效的影響,無效婚姻當事人在終止同居關係時,有關子女的撫養權、撫養費等問題,應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處理。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規定了,婚姻的形成必須要在雙方達成一致意願的基礎上並且雙方都是自願的情況下才能夠成立,如果其中的一方是在欺騙或者脅迫的情況下結婚的,對方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支付相應金額的精神損失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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