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誹謗罪解釋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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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侮辱誹謗罪解釋有什麼?

侮辱誹謗罪解釋有什麼?

採用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的行為屬於侮辱誹謗,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誹謗和侮辱是不同的兩種情況,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實並散佈出去的,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除非是涉嫌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才予立案。侮辱罪是指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破壞他人名譽,達到情節嚴重者,構成犯罪,才可立案追究。如果是侮辱法人或團體、組織的,不構成侮辱罪。

二、侮辱誹謗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侮辱罪。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誹謗罪。犯上述兩個罪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遭他人辱罵,如果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可以提起刑事訴訟。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三、誹謗罪的處理方式有什麼?

1、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3、通過信息網絡實施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使用暴力的手段公然侮辱他人,損害他人的人格權,名譽權,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侮辱誹謗罪,犯該罪的,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這項罪名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要存在侮辱誹謗他人的行為,會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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