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侵權起訴流程具體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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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侵權起訴流程具體如何規定?

一、名譽侵權起訴流程具體如何規定?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名譽侵權的法定有效證據有哪些?

侵害名譽權,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權糾紛之訴,然後需要準備好起訴狀原告被告的身份證複印件,還有相關的證據材料等等向法院提交法院立案庭經過受理再審查之後,如果符合立案的條件,那麼就會給予立案,然後就需要去繳納訴訟費,等待法院通知開庭,開庭審理,然後再判決。遇到被侵犯名譽權首先要收集侵權人侵犯名譽權相關證據,證據如下:

1、收集被侵權證據有:

(1)新聞媒體、書刊對公民或法人報道失實損害其名譽的證據。如報道內容的原始載體。

(2)虛構事實,含沙射影,對他人進行誹謗的文學作品。

(3)以口頭、書面或暴力方式,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侮辱,貶損他人人格的證據。可舉出證人證言、書面材料。

(4)以隱瞞真相、捏造事實並加以傳播的方式詆譭他人名譽、信譽,損害他人尊嚴的證據等。

2、名譽權受到損害的證據:

(1)名譽受到損害,對民事主體的社會評價降低;

(2)精神和財產利益損害,精神損害即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痛苦、壓抑、憂鬱等;財產損害即受害人因名譽受到貶損引起的財產利益損失,包括因為精神痛苦住院支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

(3)證明侵權事實造成損害後果的證據,如單位處分,當事人精神受打擊患精神病,法人經濟效益滑坡等證據。

綜上所述,當事人遭遇名譽侵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首先需要準備起訴狀,依法收集侵害侵害名譽權的證據材料,其次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和賠償,經過人民法院審查後決定受理的,擇日進行開庭審理並依法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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