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作品專利著作權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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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作品專利著作權是指什麼?

一、文學作品專利著作權是指什麼?

文學作品的專利權和著作權都屬於知識產權,但是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概念,具體區別如下:

(1) 保護的對象不同

著作權保護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觀點的表現形式,不保護思想、情感和觀點等內容本身,這些形式表現為小説、論文、電影、歌曲、圖畫等種類。專利權保護的是發明創造,屬於思想、觀點內容範圍,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比如電視機的發明、燈泡的製造方法、可口可樂瓶獨特的外觀設計等。

(2) 保護的條件和要求不同

由保護對象所決定,著作權法可以保護兩部主題內容相同的作品,只要這些作品具有獨創性;但專利權不會保護主題內容相同的兩個發明創造,例如,甲發明了電視機,並申請了專利,乙就不能再申請這一專利。

(3) 權利產生方式不同

著作權通常可以自動產生,不必經過任何登記或審查程序;專利權則必須依法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進行審查後授予合法申請人。

(4) 權利內容不同

著作權的內容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方面;而專利權僅包括實施權、許可他人實施權、轉讓權等財產權內容,不包括人身權內容。

二、滿足什麼條件能保護作品著作權?

1、獨創性

獨創性也可以叫做原創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單獨創作的,是作者單獨思考和勞動的產物,即在選擇和安排文字、情節、音符、顏色、畫面、造型等方面是作者單獨而成的作品。

不具備獨創性,就不受法律的保護。同時,只要求作品是“獨創”的,而是否“首創”的則在所不問。

2、合法性

合法性並非作品的構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前提條件。

合法性不僅要求作品內容本身沒有反動、淫穢等內容,而且不能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情況。如果“作品”完全是侵犯他人著作權而“創作”的,不僅不能享有著作權,而且應當承擔侵犯著作權的責任;如果作品中部分內容侵犯他人著作權,而整個作

品具有獨創性,可以就這些沒有侵權且具有獨創性的內容享有著作權。

3、可複製性

複製形式包括印刷、繪畫、攝影、錄製等。口頭作品也在受保護範圍內。

著作權是作者完成作品的創作後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作品的著作權受法律保護,必須滿足獨創性,合法性以及可複製性的原則,作品需要是作者單獨創作的,有作者的單獨思考,是作者的勞動產物,合法性是作品受保護的前提條件,作品的內容不能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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