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作品著作權屬於人格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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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學作品著作權屬於人格權嗎?

文學作品著作權屬於人格權嗎?

不是,著作權是屬於身份權的。身份權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產生的民事權利。也是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身份權並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權主要包括榮譽權、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等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以及監護權、親屬權等。

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人身權包括髮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著作財產權包括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彙編權、翻譯權以及其他應由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

二、文學作品著作權登記有什麼作用?

1、它能幫助著作權人確定和明確權利歸屬。作品創作的過程複雜,如委託創品、法人作品、職務作品等,這就需要一個法律確認過程,以此減少相關權利糾紛。

2、在著作權人被侵權需主張自己的權利時,登記的事項可作為擁有權利的初步證明。訴訟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創作行為的證明材料、受讓或許可使用的合同等作為權屬證據。對一些沒有發表或不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關原件或合同相對困難,而著作權登記內容,如著作權證書可起到類似證明作用,司法實踐中已將著作權證書作為證據採用。

3、著作權登記也能保護權利人的相關經濟利益。隨着著作權保護意識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權時,需要對方提供相應的證明,以減少經濟風險。在傳統的使用作品的領域,人們對作品的認定有一個基本判斷。但網絡中,常常會出現難以確定權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版權登記證書,問題就容易解決。

著作權不屬於人格權,進行著作權登記,可以明確著作權人的權利,從而減少相關權利的糾紛,還可以保護著作權人的經濟利益。如果著作權人發現自己的權利被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使用法律武器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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