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蠻裝修”不可取!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2W

説起砸牆,大家可能會想到春晚上那個小品,小品人物拿着大錘奮力砸牆,喊着“小錘40,大錘80”,讓人哭笑不得。

“野蠻裝修”不可取!

近日,浙江蕭山就發生在了一起,在瓜瀝鎮商貿公寓31幢的一樓業主在裝修自家房屋時,敲掉了承重牆,導致整棟樓牆體嚴重開裂,變成D級危房。

目前,該業主與包工頭因涉嫌過失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受害的36户業主或暫時居住旅館或投親靠友。

這真是“砸牆一時爽,後悔到斷腸!”一般來看,建築物主要由牆體、柱子、樑、屋面和門窗組成,其中,柱子和樑是承重體系,部分牆體、屋面是非承重牆,承重牆是房屋的公共部分,對房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壽命有重要的作用。

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有明確規定,改造裝修也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且房屋在裝修過程中不能私自改變房屋的主體和承重牆,如果擅自改變,相關部門不僅要及時制止,還可以處以罰款。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指出業主雖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也即是説,業主無論是出於何種目的敲掉承重牆,其都損害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處罰。

那麼,拆除承重牆會有哪些法律後果:

1、擅自拆改承重牆導致牆體開裂甚至房屋坍塌危險的,會面臨行政機關處罰,並需要承擔還原加固牆體的相應費用。

2、擅自拆改承重牆造成相鄰業主利益受損的,應承擔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侵權賠償責任。

3、擅自拆改承重牆情節及後果嚴重,危及樓體內其他人身體及財產安全的,將面臨承擔刑事責任。

所以,對廣大業主來説裝修也不能隨意裝修,“野蠻裝修”更不可取!畢竟,為了獲取一點點的房屋面積,背上“罵名”,甚至揹負鉅額賠償也不是一筆劃算的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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