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出事故酒友要負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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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後出事故酒友要負什麼責任

酒後出事故酒友要負什麼責任

一般來説,喝酒醉酒導致事故的,多數情況下屬於喝酒者自己的責任,是怨不得別人的,但是根據《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規定,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則共同飲酒人是有過錯的,應該根據相應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強迫性勸酒。如故意灌酒用話要挾刺激對方喝酒,或者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雖然大部分情況下勸酒的人自己可能也伴有醉意,在沒有清醒的意識下做的勸酒行為,但這種實際上仍然有過錯。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對方的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雖然按照仔細的分析看,不能喝酒的人最後被勸喝酒,也有自己不自知不剋制的過錯,但是,酒後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勸酒開始誘發的,所以,當然需要負過錯責任。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二、醉酒的人犯罪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裏説的“醉酒”,是指生理醉酒,即飲酒過量,導致酒精中毒出現精神失常的情況。在醉酒狀態下,行為人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減弱判斷力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但並不會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對自己行為控制能力的減弱是人為的,是醉酒前應當預見並可以得到控制的。所以,醉酒的人不屬於無責任能力的人。《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於一般公民來説,只要達到一定的年齡,生理和智力發育正常,就具有了相應的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從而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但是,在出現疾病的情況下,辨認自己行為的性質、後果的能力與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離。只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都具備,才屬於有刑事責任能力。

不是任何情況下酒後出事故的,酒友一定要負法律責任的,通常在上述四種情況下,酒友此時才需要承擔責任的。就法律層面上來看,酒後開車肯定是不好的行為,不僅屬於違法行為,在醉酒的情況下,還會構成刑事犯罪,危險駕駛罪,那麼就要依法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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