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2歲孩子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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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2歲孩子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一、給2歲孩子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1、未滿18週歲的人申請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其中屬在校學生的,需提供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

2、對於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並攜帶户口、身份證、孩子的户籍、離婚證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3、對於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後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應區別以下不同情形,准予當事人及監護人憑相關證明辦理姓名變更手續:

(1)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6週歲以上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2)16週歲以下10週歲以上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或繼母,或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4)18週歲以上的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和單位(村居)相關證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

需要的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户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籤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辦理)報分局户辦大廳審核批准。

二、更改出生日期需要什麼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3、《出生證》或出生日期差錯的原因和原始憑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於户籍登記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

5、打印變更更正申請表後交主管所長批准後報分局主管局長審批、更正出生日期需要什麼手續

三、離婚後小孩子改名字,必須要經過生父的同意嗎

需要。“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者協商未達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若想給孩子改姓,只有兩個辦法:

1、與對方溝通,取得對方同意,這個現實生活中比較難,但事在人為,可以試試。

2、孩子10歲以後,他要是自己想改姓名,法律上是允許的。

孩子更改名字一般分為未成年人改名,成年人改名,具體的包括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後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等不同的情況,離婚之後小孩改名字需要經過生父同意,辦理當地的改名手續完成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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