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週歲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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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週歲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一週歲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未成年人父母雙方需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及離婚判決書/協議書)、小孩出生證複印件到現場簽字。年滿16週歲的需要社區民警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本人要到場採集信息。户口本、身份證原件、複印件。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門去改(也就是派出所),只需交新户口簿的工本費14元,沒有其他費用,如果超過16週歲,如果需要公證,工整費是200,手續是比較麻煩,不過要是順利一天就辦完的。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如果是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根據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未滿18週歲或者已滿18週歲但有特殊情況的,憑有關證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其他正在羈押的人員,不予更改姓名。

2、必須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更改.挺麻煩的.你想更改身份證的名字,首先要更改户口簿上的名字。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門去改(也就是派出所),只需交新户口簿的工本費14元,沒有其他費用,如果你超過16週歲,如果需要公證,工整費是200。

4,理由正當需要更改姓名,未滿18週歲的,憑學校教務處證明(已退學的憑居委會證明)和監護人書面申請,18週歲以上的憑本人書面申請、單位人事部門或街道(鄉、鎮)證明,經責任區民警填寫居民户口登記事項變更、更正審批表,所長審批後辦理報批手續(14歲以下,所長審批變更)。凡被派出所列為工作對象的人員不允許辦理變更。

5,更正年齡,憑監護人書面申請(18週歲以上的憑本人書面申請),驗核原始户籍證明(出生證或原籍派出所遷移錯誤證明)和已參加工作人員檔案管理部門檔案記載情況及意見,經責任區民警填寫居民户口登記事項變更、更正審批表,所長審批後辦理報批手續。

6,更正民族,18週歲以下根據父母申請,18週歲以上不滿20週歲的根據本人申請、縣級以上民族工作部門證明,辦理報批手續,20週歲以上的,不予變更。

辦理時,應積極地説明自身更改姓名的原因。更改的姓名不可以更改太生僻或隱晦暗示性的詞語。辦理時,還應繳納相應的費用,派出所根據我國的户籍法律規定和辦理流程,對公民的姓名進行審理,符合條件的應變更公民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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