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罪中止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一、拐賣兒童罪中止標準是什麼?

拐賣兒童罪中止標準是什麼?

拐賣兒童罪並沒有犯罪中止的情況,拐賣兒童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拐騙、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中的一種行為,就構成犯罪既遂。犯罪中止只能發生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着手實行犯罪階段,即必須發生在犯罪既遂之前。所以,拐賣兒童的行為不成立犯罪中止。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拐騙兒童罪一般是指,行為人通過蒙騙、利誘或者其他手段,令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保護的行為。法律上對拐騙兒童罪的法條及司法解釋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通常情況下,觸犯拐騙兒童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會被法院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會被法院判處拘役。

二、拐賣兒童的時效是多長時間?

拐賣兒童罪根據具體情節追溯期間為10到20年。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三、拐賣兒童罪怎麼構成的?

侵犯的主體是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們的身心健康。

1、主觀要素,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

2、主體要素,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3、客觀要素,在客觀上表現為欺騙、利誘或其他方式,使兒童脱離家庭或監護人;

4、客體要素,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

拐賣兒童罪屬於行為犯,不存在中止的説法,拐賣兒童罪的追訴時效與具體的犯案情節有關,追訴時效在十到二十年之間,犯罪嫌疑人被判五到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十年;犯罪嫌疑人被判無期徒刑或死刑的,追訴時效是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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